发布时间:2022-05-20 浏览量:0次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4月20日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将于2022年5月1日起施行。这是该法自1996年颁布施行以来的首次大修。
2021年5月,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请审议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的议案,修订草案经过2021年6月、12月和2022年4月的三次常委会会议审议后通过、颁布。
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内容从五章四十条完善至八章六十九条,由现行法的3400余字修改为10000余字,内容更加充实。
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首次明确,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明确国家鼓励发展多种层次和形式的职业教育,着力提升职业教育认可度,建立健全职业教育体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完善职业教育保障制度和措施等内容。
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
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首次明确,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是国民教育体系和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多样化人才、传承技术技能、促进就业创业的重要途径。
国家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推进职业教育改革,提高职业教育质量,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符合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的职业教育制度体系,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人才和技能支撑。
对此,21世纪教育研究院院长熊丙奇在评论文章中表示:“新《职业教育法》进一步明确了职业教育作为“类型教育”的定位与地位,并对发展职业教育进行全新的顶层设计。其中最为关键的是,要通过推进普职融通,切实提高职业教育的质量和地位,避免“类型教育”仍旧是事实上的“层次教育”。
职业教育从“层次”到“类型”,是一个重要转变。
“层次教育”是把职业教育作为低于普通教育一个层次的教育,如中职低于普高、高职低于本科院校。成绩好的同学进高一层次的普通教育,成绩差的学生进低一层次的职业教育。于是,就出现了中考时的“分流变分层”以及“分流焦虑”,以及高考时的激烈竞争……
作为“类型教育”的职业教育则不同,它和普通教育没有高低之分。从学历层次看,职业教育既包括中职、高职,还有本科层次的职业教育、硕士层次的职业教育以及博士层次的职业教育。从 2019 年起,国内新建了一批本科层次职业教育的学校——职业技术大学,推进把职业教育建设为“类型教育”的具体实践。”
职业学校学生在升学、就业、职业发展等方面与同层次普通学校学生享有平等机会,促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学习成果融通、互认。
新版职业教育法明确了职业学校学生在升学、就业、职业发展等方面与同层次普通学校学生享有平等机会。高等职业学校和实施职业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当在招生计划中确定相应比例或者采取单独考试办法,专门招收职业学校毕业生。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创造公平就业环境。用人单位不得设置妨碍职业学校毕业生平等就业、公平竞争的报考、录用、聘用条件。
在职业教育的地位方面,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提出了实质性的要求:
在推动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融通方面,修改后的职业教育法明确,国家建立健全各级各类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学分、资历以及其他学习成果的认证、积累和转换机制,推进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建设,促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学习成果融通、互认。
接受职业培训取得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训证书等学习成果,经职业学校认定,可以转化为相应的学历教育学分;
达到相应职业学校学业要求的,可以取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接受高等职业学校教育,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的,可以依法申请相应学位。
此外,在招生和就业保障方面,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也提出了相关要求:
职业学校学生在升学、就业、职业发展等方面与同层次普通学校学生享有平等机会;
高等职业学校和实施职业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当在招生计划中确定相应比例或者采取单独考试办法,专门招收职业学校毕业生;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创造公平就业环境。用人单位不得设置妨碍职业学校毕业生平等就业、公平竞争的报考、录用、聘用条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招录、招聘技术技能岗位人员时,应当明确技术技能要求,将技术技能水平作为录用、聘用的重要条件。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有职业技能等级要求的岗位,可以适当降低学历要求。
鼓励企业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
为了深化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发挥其在校企合作中的作用,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进一步明确诸多举措:
国家发挥企业的重要办学主体作用,推动企业深度参与职业教育,鼓励企业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
企业可以设置专职或者兼职实施职业教育的岗位;
企业开展职业教育的情况应当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国家鼓励行业组织、企业等参与职业教育专业教材开发。
除此之外,新职业教育法还包含对深度参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企业作出奖励、税费优惠等激励政策。
近两年,国家对职业教育愈发重视。去年10月,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其中提到,健全多元办学格局。鼓励上市公司、行业龙头企业举办职业教育,鼓励各类企业依法参与举办职业教育。鼓励职业学校与社会资本合作共建职业教育基础设施、实训基地,共建共享公共实训基地。
而本次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再次明确,鼓励企业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
本文内容来源:新浪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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